安庆市文化馆考勤制度

  • 2012-10-18 08: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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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市文化馆

   为建立正常、有效的工作秩序,严肃馆纪,保证馆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30分钟以上作半天事假处理。

 

    二、因公外出须经部室主任同意并在各办公室留言本上留言,外出辅导须递交《业务人员基层培训、辅导情况反馈单》,非馆部派出去辅导或代课人员,不得发放考勤奖。擅自外出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三、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填写加班单,并经部主任及馆部审批同意,按加班天数在次周内安排调休;己发劳务费或在外单位已领取劳务费的加班者,不再安排调休;由馆部统一安排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按规定发放值班补贴,不再安排调休。

 

    四、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须事先提出申请,报部室主任审核,经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公休假的假期及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年休假:具体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由各部室主任负责,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六、事假:事假需填写请假单,职工请假一天,由部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分管馆长批准,办公室备案;职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馆长批准,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事假每天扣除本人月考勤奖20元,按日计算扣除。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当年事假累计满一个月的扣发一半年终奖金,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额年终奖金。

 

    七、病假:病假工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每天扣除本人月考勤奖10元,按日计算扣除。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扣发一半年终奖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额年终奖金。

 

    八、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旷工五天以上(包括五天)年终考核为不称职;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使用电脑上网聊天和打游戏,不得打牌等其他娱乐活动。

 

    十、考勤按月汇总一次,次月核对后发放月考勤奖。考勤中发现弄虚作假者,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考勤奖。

 

    十一、本规定从2012年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