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2014-03-07 08:55:22
  • 阅读:1718
  • 安庆市文化馆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省文化厅《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要求,我市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凡已被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1、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市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积极从事传承活动。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以及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3、已被市文广新局命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各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辖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必备材料: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交当地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告、《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命名为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视频一份。

 

    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负一切责任。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工作组织者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请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同时报送《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电子版。凡申请人不符合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  超

 

    联系电话:0556-5512141

 

    电子信箱:aqswhg@126.com

 

    安庆市非遗保护中心工作群:163261925

 

 

 

    附件一:《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UploadFiles/20143716317691.doc

 

    附件二:《传承人申报指南》UploadFiles/2014371633430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