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1-08-20 08: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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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文化馆
各县(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现将《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皖文秘〔2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按照文件要求,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报送。
二、报送材料须包含县(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推荐表、音像资料、其他辅助材料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各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6份、传承人技艺展示音像资料(5分钟)一式6份,连同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单位、材料目录等),一并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各地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送,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邓超
联系电话:0556-5512141
电子邮箱:cbchao@163.com
联系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53号
邮 编:246001
特此通知。
附件:
1.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文化部第四批代表性传承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