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1-08-24 08: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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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市文化馆

文广新办〔2011〕第289号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直文化单位:

 

《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周活动实施方案》已报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展演展示周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创新思路举措,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开展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名录体系,汇集整理保护成果,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抢救和有力保护。为集中展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富活跃全市城乡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于今年国庆期间组织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周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举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独特资源,是安庆人民的历史记忆、文化基因和精神财富。依托市文化馆“广场文艺天天演”品牌文化活动,组织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周活动,在为庆祝国庆积极营造浓郁热烈文化氛围的同时,有益于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导人民、团结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全市各地交流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项目和保护成果,有利于开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新局面,对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将起到积极助推和文化支撑作用。

 

二、名称主题

 

名称:2011年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周活动

 

主题:共建非遗精神家园  共享群众文化乐园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1日-10月7日

 

地点:安庆市黄梅戏艺术中心、黄梅戏博物馆

 

四、举办单位

 

主办: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安庆市文化馆

 

协办:全市各县(市)、区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活动内容

 

(一)展演展示周活动启动仪式。

 

(二)全市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正在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适合演出)在黄梅戏艺术中心组台展演。

 

(三)全市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正在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适合展览)在黄梅戏博物馆集中展示。

 

(四)展演展示周活动结束仪式。

 

六、活动步骤

 

(一)8月下旬:召开由全市各县(市)、区文化馆长参加的活动筹备会议。全市各县(市)、区向市文化馆报送参加展演展示活动的非遗保护项目。

 

(二)9月上旬:由市文化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报送的参展参演项目进行确认、甄选和辅导。

 

(三)9月中、下旬:对参演项目进行彩排,对参展项目进行布展。

 

七、有关要求

 

(一)各参展参演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主办方负责邀请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各类媒体参加展演展示活动。

 

(三)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奖。